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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8年12月04日 16:00  点击:[]

为进一步改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文明交通,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管理

1.教职工、学校公务车辆、后勤保障机动车辆凭门禁系统授权进出校园。

2.因工作需要或业务联系需进入校园的社会车辆,由接访部门或接访人预先向学校应急指挥中心(62275285)报备,门卫核实清楚后办理登记手续放行。

3.因部门组织活动或实习实训雇佣大型客货车、施工车辆进校,须承办活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向保卫处报备,并于约定时间进出校园。

4.严禁社会闲杂车辆和学生驾车进入校园。出租车、共享汽车不得进入校园(教职工因事乘车、学生因突发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5.机动车校园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超速、不按道路标线行驶、逆行,或在非机动车道上驾驶机动车。

6.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不得强行通过。

7.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带、楼宇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停放车辆。消防通道不得堵塞、占用。

(二)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

1.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2.非机动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骑车时使用手机、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3.行人应走人行道,没有划定人行道的道路应靠右侧通行。

4.严禁校园机动车道上溜旱冰、滑轮滑板、站漂移板、驾平衡车、坐卧、嬉闹、打球等影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内道路堆放杂物或举办活动,不得擅自挪动、遮拦、占用交通设施。

二、严格管理,综合治理违规行为

1.对驶进限制停车区域、超速行驶的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带停放的车辆(含非机动车)或堆放杂物,取证、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并进行教育,督促予以改正。

2.对乱停乱放车辆或杂物,经告知所有人拒不服从管理或屡教不改者将采取强制措施,对非机动车或杂物以无主物品处理,对机动车列入门禁系统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对上述行为抄送所在部门的同时,将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交管部门处理。

3.一经发现“三无”机动车,立即收缴并移交公安部门强制报废。

三、落实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保卫处作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驾驶、违规停车行为,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

2.各部门要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做好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3.饮食服务部负责校内经营商户、餐饮公司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4.各系部和相关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纳入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利用校园网、微博、微信、板报、宣传橱窗等形式,结合学校日常教育和各类重大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校园交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良好校园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希望各位师生员工充分理解,遵守规定、配合管理,齐心协力打造平安、稳定、文明、和谐校园。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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